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学院附属中学校服采购制度
(2026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服采购工作,坚持公开透明、质量优先、多方参与的基本原则,依据国家和本市校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保障
(一)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及相关业务条线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校服采购及日常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
(二)组建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其中新生家长代表不少于3人)及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校服选用、采购及监督等具体工作。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比例合计不低于80%。
二、意见征询
(一)校服采购制度(含制定或修订内容)须经家长委员会讨论、学校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面向校内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校服采购方案须征得对应年级2/3以上家长的书面同意,方可启动实施。
三、采购实施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法定程序,择优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可靠、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评审过程须全程进行视频、音频记录,并存档备查。应通过校园网站、公告栏或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方式公布采购需求及中标结果,做到招标信息、候选企业资质、评标过程及采购结果全程公开,各环节公示期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参照校服采购格式合同示范文本,与校服供货企业签订合同(一式四份),并按照合同要求保留供需双方确认的校服样衣。校服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标准、检测要求、交货期限、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签订合同起5日内,须将家委会意见、校服穿着和采购制度、校服采购方案、“三重一大”决策会议纪要、相关公示材料及两份合同原件等文件报送至区教育综合事务中心备案。
四、交付验收
(一)接收校服时,须查验标识是否齐全,重点查验具有法定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
(二)在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学校须将每批次一定数量校服送具有法定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独立检测。学校送检项目指标必须包含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和甲醛含量等关键安全指标,检测费用由学校承担,不得向学生家长违规收取。学校送检原则上应选择与企业送检不同的检测机构。
(三)及时公布企业送检和学校送检的检验报告,均须及时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售后评价
(一)学校应与供货企业建立并公布售后服务保障机制,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企业须为在校学生提供便捷的补购、调换、维修等售后服务,确保校服服务连续稳定。供货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校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的,学校应依法依规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每学年末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作为下一年选择校服供货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会议纪要、意见征询记录、采购文件、合同文本、检测报告、验收记录、投诉处理记录等材料,应完整归档,接受监督检查。
六、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校服选用采购等事项(含制定或修订校服管理制度、校服选用组织人选确定、校服采购方案、采购结果等),均须纳入学校“三重一大”决策范畴,决策全过程资料立卷存档备查。
(二)严格履行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要求。校服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再由学校全部转交校服生产企业。严禁截留、挪用、挤占校服资金,或私设“小金库”,不得以“服务费”“检测费”等名义向学生家长违规收取其他校服附加费用。
(三)学校应公开公开校服管理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落实“接诉即办”要求,认真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依法、及时处理投诉意见。
(四)每年9月15日前,将当年度校服采购备案材料(包括检验报告、校服费和检测费支付凭证、校服照片等)报送区教育综合事务中心备案。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学院附属中学
2026年6月1日
